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非洲投资注意事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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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非投资鼓励政策

文章来源: 中国驻南非经商参处       2008-10-15

一、 技术支持计划(Skill Support Programme, SSP)

 

  (一)生效时间:2000年9月

 

  (二)主管部门:贸工部、劳工部

 

  (三)主要内容:对于在南非投资的企业,南非政府可以在3 年

 

  内给予其相当于劳工技术培训成本50%(不含建筑成本)的培训补贴,但补贴总额不超过该项目总薪水额的30%。

 

  (四)申请程序:

  1、 企业按要求填写培训补贴申请表交于贸工部;

  2、 贸工部将表格转至劳工部进行审批;

  3、 劳工部审批同意后将通知“部门教育和培训局”将该企业列入补贴计划;

  4、 贸工部与该企业签订合同,并通报劳工部;

  5、 企业按季度向贸工部申领补贴,贸工部将对企业的资产、资信情况、就业和培训记录进行调查,然后将申请转交劳工部审批;

  6、 劳工部每个季度向符合条件的企业直接支付其上一季度的培训补贴。

 

  二、 关键性基础设施计划(Critical Infrastructure Porgramme)

 

  (一)生效时间:2000年9月1日

 

  (二)主管部门:贸工部/企业组织(TEO)

 

  (三)主要内容:对于符合以下要求之一的,经主管部门批准对

 

  投资项目起到关键作用和具有战略意义的关键性经济基础设施,南非政府将给予项目所在地政府或投资者最多相当于建设成本50%的建设补贴:

  1、 提高项目的环保水平;

  2、 符合南非国家、地区和当地经济工业发展政策以及土地使用规划;

  3、 促使项目创造更多直接或间接的就业机会;

  4、 密切生产商和消费者之间联系;

  5、 为中小型企业发展提供更多机会

 

  (四)申请程序:企业按要求填写申请表格交于南非贸工部“关

 

  键基础设施裁定委员会”进行审批。

 

  三、 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(Small and Medium Enterprise Development Programme, “SMEDP”)

 

  (一)生效时间:2000年9月1日

 

  (二)主管部门:贸工部/企业组织(TEO)

 

  (三)主要内容:

 

  1. 鼓励措施

  (1)对于批准合格的资产在头两年内给予投资补贴;

  (2)在人力资源的支出与其和生产成本的总和的比例不低于30%的情况下,在第三年给予额外的投资补贴;

  (3)对2000万兰特以下的新的机器设备(不包括商用车辆)的投资给予不超过15万美元的“外资补贴”;

  (4)对500万兰特以下的新的机器设备(不含商用车辆)的投资给予不超过5万美元的“外资补贴”;

 

  ※注:以上措施实施期限不超过36个月

 

  2、投资补贴计算方法

 

  投资实体可以在3年内就批准符合条件的资产按不同补贴率分段获得免税现金补贴,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表:

 

  金额:百万兰特

 

  投资额(INV) 补贴金额计算公式

  INV≤5 INV×10%

  5  15  30  50  75

  3、宽限期

 

  新项目的申请最好在生产开始日期前直接交于主管部门,最晚不得超过开始生产后180天。只有在2000年9月1日后开始生产的项目才有资格申请。

 

  扩建项目的申请必须在生产开始日期前交于主管部门。

 

  4、资产净值(自有资产)的要求

 

  项目获得核准的固定资产值 资产净值(最小值)

  500万兰特以下 10%

  500万-1500万兰特 25%

  1500万-1亿兰特 35%

 

  5、 有资格申请补贴的实体

  -公司(私人或公共)

  -封闭公司(Close Corp.)

  -合作企业

  -个体独资经营

  -合伙企业

 

  信托公司、分支机构等没有资格申请补贴。

  6、 有资格申请补贴的项目

  -从事相关产业的新项目或项目的扩建

  -按初始资产负债表对获准资产的投资不超过1亿兰特的;对原投资已达1亿兰特的项目的扩建不得申请;申请项目必须在获准资产中有投资

  -获准固定资产超过500万兰特的项目必须承诺达到ISO和环保标准,并提交经南非劳工部批准的培训计划

  -项目不得同时申请战略项目计划和中小型企业发展计划,一旦获得其中一项计划的批准,则不得随意改变实体的身份

 

  7、 符合条件的资产

 

  资产种类 投资比例(%)

  自有土地和建筑(按原价) 100

  租赁的土地和建筑(按15%转为资本) 100

  自有机器设备(按原价) 100

  租赁的机器设备(按资产负债表转为资本) 100

  商用车辆(自有/租赁) 100

  研发资金成本 100

 

  8、 出口

 

  对南部非洲关税同盟(SACU)的出口不被视为出口。

 

  四、 外国投资补贴(FOREIGN INVESTMENT GRANT, FIG)

  1. 主管机构:贸工部/企业组织(TEO)

  2、 主要内容:对于任何南部非洲关税同盟(SACU)和南部非洲

 

  发展共同体(SADC)以外的外国投资者,南非政府给予相当于新的机器设备价值15%,最多不超过每台300万兰特的现金补贴,用于将机器设备从海外迁往南非。获得补贴的外资项目需同时享受SMEP下优惠政策。

 

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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点击次数:  更新时间:2013-05-08 10:43:00  【打印此页】  【关闭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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